音樂vs.音檔
科技的進步使生活更簡便,對文明進化具不可抹滅的功勞,同時卻也削減人文區塊,混淆人們對藝術的視聽及感知,音檔市場日漸蓬勃,指的是合法與非法下載而言,人們對音樂傳輸的習慣朝著網路化邁進,現階段,非法下載牽制合法音檔或實體唱片的存亡之際,問題始因,恐怕要問問人們:音樂對現代人來說到底是什麼?
是娛樂、是調劑、是放鬆或解壓的良物,都讓人贊成,更準確的說,是「美感」的來源,使精神得到滿足的一種意識,正如此,音樂才會是藝術一環,這種滿足,不像買了一件衣服,或得到朝思暮想東西時產生的快感,這樣的滿足是綿密深長的情意,穿透在各種情緒當中,甚至跟著成為個人長久記憶的一部分。
真實的模樣
藝術別於其他物品或實物的特點,在於他有自己的靈魂。人類也一樣,接觸音樂受感動、刺激的同時,也產生了專屬藝術的美感與情緒,使聽眾和音樂人產生精神性共融,那是知覺的,精神層次的,更是洗滌心靈的清泉,和科學客觀、理論,講求效率的實用訴求相差甚遠。
也就是說,假如有天地球毀滅了,人類失去高科技保護還能生出生存的動物本能,但若沒有音樂聽、沒有電影看、沒有書本念、沒有繪畫或建築欣賞,世界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藝術傳媒,情緒的出口被狠狠堵住,將難以自保。
歡愉和落寞的交織
音樂是如此重要,藝術是如此寶貝,但對部分的人而言呢,唱片、合法音檔、非法專輯,無論甚麼方式,選擇用金錢或不用金錢支持的那刻,是因為知道個人著作權很重要,不能違法,還是純粹貪圖方便,雖不認同他是門藝術,卻私心的想擁有他,或者你同意了藝術共鳴時的難能可貴,而願用小小的資源,鼓勵得來不易的文化產物,就是人們的自由心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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